九月一日是日本為紀念一九二三年關東大地震訂定的「防災日」,日本政府循例舉行防災演習,全國八十萬人參加。演習項目包括自衛隊演練搭設倍力橋,搶通道路;東京的小學生模擬地震發生,戴著防火頭罩躲到課桌椅下。
地震是台灣的天災之一,十年前的九二一地震奪走兩千多條人命,更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台灣雖無「防災日」,但鑑於九二一地震,教育部也在各級學校實施「防災教育」。這次八八水災引發災難,顯示防災教育的實施,應擴及於風災及水災等項目。
莫拉克風災發生後,各界曾要求政府發布緊急命令,事實上,緊急命令並非萬靈丹,觀諸過去八七水災及九二一地震兩次發布緊急命令的經驗,可發現實際運作與一般想像存在極大落差。
九二一後我國制定了災害防救法,而該法及相關配套在這次風災未能發揮作用。該法是否足敷所需,因而引起討論。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災害定義為:重大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觀諸條文,所謂災害未及於地震、水患等天災,以此而應變八八水災確有不足。
依該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一次,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並得隨時為之。這樣的演練若能擴及於全民,如日本的「防災日」,並切實施行,應納入考量。
台灣競爭力論壇昨天舉行「八八水災重建政策研討會」,有學者建議萬安演習應納入防災演練。政府應重新設計每年舉行的萬安演習,透過動員系統,加入防災動員功能,期能在短時間內發揮立即救災的效果。
學者的建議,可以進一步思考。政府各機關因業務屬性不同,基於對人民、國防安全的保障,為建立應變機制,培訓救災與動員能力,而有不同演習計畫,包括漢光演習、萬安演習、防災演習。
萬安演習本是防空演習的代號,目的是為防空疏散避難,且不同於軍方的「漢光演習」,是地方行政機關因應戰時,支援軍事與救災的應變演練。至於防災演習,則是地方政府平時為了防震、防颱、防火及防疫所做的演練。
月前教育部通令全國各國中小學,年底前進行一次防災演習,此為國內校園首度實施的全國性防災演習;這樣的大規模防災演習,是配合九二一震災十周年而做的,但在八八風災發生後,教育部似有必要變更演習重點項目,加入預防土石流及防震、防颱等項目。
防災演習欲求落實,應在平時做好準備,災變時立即發揮救災效果;加上學校教育,一如早年的防空演習,訓練警覺意識與應變能力,應是可長可久之計。至於日本的「防災日」,動員自衛隊參加,則提供另一個思考
:萬安演習日久形式化,其內容與意義應予檢討,若能納入防災演練,應有加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