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賢齊、黃揚明專題報導】一名七十多歲老婦人,因身體常不自主亂動求醫,她的病歷上紀錄的是罹患「巴金森氏症」。但是,另一位醫師卻發現她並非巴金森氏症患者,若繼續吃同樣的藥,症狀只會更嚴重。
老婦人不願接受停藥建議,這名醫師雖然仍開藥給老婦,但讓老婦人將他註記後的中文病歷影本帶回給家人參考。兩個月後,醫師接到老婦人兒子來電感謝,因為家屬說服母親接受醫師建議後,病情逐漸好轉。
這位不願具名的醫師,因日前公開力倡「中文病歷」,遭受巨大壓力,只好以「半沉默」方式表達立場。他表示,病歷中文化要保護不具太多知識背景的社會低階民眾,這群人卻多半不知這是攸關生命的重要權益。
中文軟體 三年完成
台灣絕大多數西醫目前都以英文書寫病歷,常有病患質疑病歷就像「蝌蚪」、「鬼畫符」一般,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
立委趙麗雲日前舉辦公聽會徵詢醫界、官方意見,她將於立院下會期提案修正醫師法第十二條、醫療法第六十七、七十一條,增訂「前項各款事項應以中文表達;其科學用詞無全國一致性翻譯名得附註外文原名」等文字,希望修法能讓醫病關係中「多元利益權利」能取得均衡。
這名醫師指出,病歷中文化勢必造成醫界麻煩與陣痛,但只要透過軟硬體建置與習慣調整,讓醫生熟悉中文輸入,開發醫學中文輸入軟體,約三年時間便可完成。
他說,醫界多數認定病歷摘要及現行制度已能保障民眾;但以他親身經歷表示,大部分醫院只讓住院病患申請病歷摘要,內文語句多半描述不清。
面對要求病歷中文化聲浪,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認為,貿然推動病歷中文化可能肇生另一波醫療錯誤風險,順應保障民眾就醫權益潮流,病歷摘要全面中文化,讓民眾看得懂,才是當務之急。
工作紀錄 不給外人
石崇良說,病歷就像民間公司撰寫「工作紀錄」,是內部人員針對品管、工作內容的紀錄,不會隨意給外人看。換言之,病歷是醫師執行醫療行為、業務的紀錄,即使中文化,用語艱澀難懂,也只會讓民眾霧煞煞,並不符合成本效益。
在中文醫學譯名未統一、醫學教育仍以英文為主的環境下,石崇良認為,貿然立法要求書寫中文病歷,會讓剛畢業、接受英文教育的年輕醫師無所適從,突然改用中文,可能爆發更多錯誤。
此外,台灣原文醫療書籍及期刊翻譯速度,遠不及日本等國,醫療資訊更新多靠醫學院英文閱讀能力訓練及病歷書寫練習。他憂心,書寫中文病歷,未來台灣醫師英文能力會變差,國際接軌會有困難。
醫病契約 並非公文
但趙麗雲認為,衛生署說法缺乏說服力,教科書及中文譯名僅需克服技術問題,而現有法律並無罰則,僅屬道德勸說層面
;她強調,很多過去「想當然爾」的事都可以理性進行檢討,讓世界不斷進步,也能減少紛爭。
「沒有病人,何來醫生?」趙麗雲指出,傳統醫病關係是「家父長制」,醫師掌握絕對權力,馬英九總統五月簽署兩項世界人權公約,明文保障身體自主權,病患也有「知」的權利。
對於醫界認為「病歷屬於專業文件」,趙麗雲強調,「這樣的想法過時了,病歷隨著時代變化,已非公文、專業文書,應視為醫病契約。」
病歷摘要 可能先改
石崇良坦承,因衛生署並未強制要求「病歷摘要」撰寫規格,導致部分民眾申請後拿到「英文天書」,不然就是「看不懂的中文」,不排除日後要求病歷摘要以中文撰寫。
趙麗雲解釋,她的提案並非「強制中文化」,而是讓專有名詞可附上外文原名,希望讓病歷溝通層面更廣,達成醫院、醫師、病患三贏局面,並非製造對立討論,她一定會鍥而不捨、持續溝通,推動此項修法。
本月五日,衛生署將召集各界代表探討病歷中文化議題。石崇良說,醫病關係中「溝通」遠比病歷中文化重要,也更能保障民眾知的權益,過去衛生署從健保、醫師教育等方面著手,要讓民眾對疾病知道更多。
石崇良也呼籲民眾,我國醫師素質整齊,不必迷信名醫、大醫院,醫師若一個上午得為數十位病人看診,溝通時間當然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