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南亞地區發生大海嘯,造成多個國家死傷慘重,國內除了民間宗教公益慈善團體發起募捐活動之外,新聞局也於今年初發動大型勸募活動,在國人熱情響應下,募得四億多元。未料最近媒體傳出,在海嘯過後已經滿八個月之後,政府還是沒有撥出分文,甚至連累民間慈善公益團體,傷害國際形象。國人聽了之後,無不覺得難以置信,盼望政府能夠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立即檢討、改進。
眾所周知,國人當初基於「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的慈悲精神,踴躍參與救災的捐獻活動,是在九二一震災之後難得一見的感人事蹟。猶記得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國人也曾經踴躍捐輸,發揮民胞物與的精神,希望能夠幫助受災民眾度過難關。但在救災與重建期間,竟屢傳政府機關未能善用捐獻物資與金錢等弊端,甚至發生捐款被挪用或公器私用的不法情事,使民眾開始對政府的形象操守感到懷疑;加上重建進度落後,民眾更對政府的效率多所詬病,以致於後來民眾寧可交給民間慈善公益團體,不太願意捐給政府支配。
也難怪,國內後來發生數次大小不等的天然災害,民眾對於政府的勸募活動都以冷淡方式回應。如今好不容易,民眾願意「盡棄前嫌」,熱烈參與國際性救災的勸募活動,政府卻以如此拖泥帶水的方式處理,無異是又一次對國人的熱情、愛心和信任,給予無比的打擊。
尤其,救災最強調的就是,要在受難者最需要的時候伸出援手,才是真正的「雪中送炭」,才算是將錢花在刀口上,也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因為,受災的民眾在頓失所怙,惶然無助的絕望時刻,我們如果能夠即時伸出援手,至少可以幫助災民帶來繼續生存奮鬥的希望和勇氣。反之,救援的資源來得太晚,不只是辜負民眾的愛心,甚至浪費民眾的血汗錢,對災民的助益也大打折扣。
據報載,政府遲遲未能撥款的主要原因,是當初成立民間組織來監督,並成立信託基金,但審計部認為,唯有收據由政府掛名,民間才可百分之百抵稅,建議改由新聞局主導;因此,該民間組織變成新聞局內部的任務編組,須當組織的行政程序完成之後,才能將款項撥付給各團體。
此種說法其實未能回答民眾的疑慮。因為,收受捐款的機關本來就是新聞局,撥款給執行的慈善機關是另一套行政作業,兩者並無關連。其次,對熱心捐獻的民眾而言,收受捐贈和處理捐贈的單位的誠信和效率才是關鍵所在;新聞局不能辜負愛心民眾的託付,就應將政府內部的種種歧見迅速解決,更何況政府是一體的,行政程序實在沒有拖拉延長到八個月之久的道理。
政府常常抱怨沒有錢辦事,但是我們看到的另一面真相,卻是錢到了政府的手裡,政府卻慢條斯理不會做妥善的處理,要不就是找些理由和藉口來說明、解釋。但今天的問題,不只是民眾踴躍捐獻的金錢、物資政府不能做有效率的運用的「能力」問題而已;真正嚴重的是,政府在「誠信」上很難自圓其說,導致民眾對政府不再信任,恐怕是政府更該檢討的「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