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時可見對於作為訊息傳遞中介的媒體的有關討論;尤其是屢次發生媒體因過度或錯誤報導,造成當事人權利受損,甚至於生命受到傷害,我們才警覺到:媒體已成為它自身必須檢視的首要對象。也的確,每當類似事件一發生,批判的聲音即自各領域喧騰起來,但很快便隨著下一個事件,而淡出螢光幕與眾人的討論場域,像是用過即棄的事物,我們轉而追逐其他更新鮮且引人好奇的消息。那麼,是不是就不再需要討論呢?好像也不是;如果說媒體在當代社會中已經成為觀看世界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如窗口,那麼倘若髒汙歪斜了,維護的責任還在我們這些閱聽者。
愈來愈熟悉的一個場景是這樣的:當揭露了某一事件時,為數眾多的媒體,便挾著「觀眾有知的權利」這不知由誰建基起來的信念,出動採訪車,針對現場,包圍、駐守、壓迫、揣度。我們愈來愈習慣於這些怪異奇形的新聞:謀殺、竊奪、家庭糾紛、情殺、亂倫等等,像是一部部粗製濫造的B級片。偶爾,我們幾乎要和劇中人同喜同悲了,它們是那樣撩撥著觀眾對於生活的想像;但是如果後設的觀看:那個作為觀看者的我們,和媒體人物的距離,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興起「那些狗屁倒灶的事,究竟與我何干?」的困惑吧?於是,每次看到當事人緘默無語,記者提高分貝又一次提到觀眾有知的權利的質問之時,總是讓我聯想到政客所言「為了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利益」般,有一股非常非常想要闖進現場,對他們(記者或政客)咆哮:「別隨便把我算進去!」的衝動與無奈。「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媒體自由和公民意志,在台灣社會確實已被高度扭曲。
那樣的新聞場面也讓我回想卡夫卡於《審判》的開場:「一定是有人陷害約瑟夫.K,因為他並沒有犯錯,卻在某晨被捕了。」整部小說,就是在敘述K如何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不知觸犯何罪,生活被全面侵入、干預剝奪,最後走上行刑場的過程。此情此景,竟然那樣貼近我們身處的社會:許多人因為未審先判的輿論壓迫,和實際生活的壓力,而走上自我毀滅;那時,鎖定著媒體快訊而起舞的觀看者──我們,是否正如同《預知死亡記事》中的村民,冷淡疏遠地目擊一場媒體與小市民的纏鬥。但是在這樣一個瘋狂於追逐訊息的時代,每個人都有可能無端走上K的命運:如果某一天晨起出門,突見採訪鏡頭對準自己,而無數的麥克風塞在我們面前,也不是太令人感到意外的事。
於是,在訊息氾濫的時代,最重要的事,已經不再是如何獲得、生產資訊,而是如何揀選、面對資訊。但是我們又能扮演何種制衡的角色?最讓人覺得弔詭的是:我們的輿論透過媒體(如民意論壇)以檢討媒體,但其中究竟又有多少是經媒體特意檢選,而使視聽者感到是掌控媒體者的錯誤認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