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編列十億元預算辦理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及籌設國家射擊訓練基地計畫等兩項子計畫,因未依規定提報內容,又大幅變更執行規模及名稱而延誤,於本月初遭監察院糾正。
這讓人擔憂在高雄舉辦世界運動會過後,花費巨額公帑興建的主場館,如果沒有後續營運管理計畫,恐步上蚊子館後塵。
硬體的興建涉及土地徵收與地方政府配合等問題,更需要有三大基本概念,第一,必須事前規畫使用經營,成為資產而非負擔;第二,場館的管理者應為業主而非行政機關;第三,要有群落、群聚的概念。
以北京奧運水立方、鳥巢等三十一座場館為例,在奧運後要如何使用,中共政府事前已作了妥善規畫,使用權回歸各業主單位,作為商業用途;水立方南北兩側將分別成為戲水樂園、水上娛樂中心,而鳥巢商業面積比例達百分之三十五,兼具體育、購物、餐飲、娛樂等,即是群落、群聚的觀念。
體委會未來編列預算時應回歸機關法益、落實法定職掌,不能再以排擠正常體育經費方式,建設大型硬體;而且在編列、執行輔助及整建各地方運動設施預算時,更應本於職掌及專業善盡規畫、協調與輔助,並且將硬體規畫三大概念納入方案中,以落實效益。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