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間環保團體為瀕臨絕種的媽祖魚(中華白海豚),與反對深澳電廠興建卸煤碼頭,積極向社會發聲,希望能喚醒民眾重視賴以生存環境,並藉由公民力量,讓政府重視問題的嚴重性。
推動海洋生態保育最大障礙,除了行政立法怠惰外,民眾缺乏對海洋狀況的認識,與不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也有極大關係。
國人對保育觀念的錯誤更常發生在魚苗、海龜、鳥類等任意放流、放生的行為,尤其漁民常認為保育的規範,不利他們生計而拒絕配合,政府顯然沒有做好宣導,讓漁民了解符合可持續原則的捕魚方法的重要及好處。
全球漁業資源短缺持續惡化,已嚴重影響許多海域的漁業資源量,原因在於捕撈配額往往高於科學家建議維持資源量的上限,及各國漁民無視禁漁期與配額的違法捕撈行為所致,若再不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手段,這些高經濟價值的魚類會有滅絕的一天。
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一度相當豐富,但因過度捕撈,及臨海工業區設立、大量傾倒廢棄物、家庭廢水等污染,對海洋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甚至讓一些特有生物瀕臨絕種,犧牲那麼多的自然資源,只換到短暫GDP的成長,只滿足了少數人的口腹之欲,卻讓多數人承擔龐大的環境資源債,這樣的偏誤應該立即導正。
保護海洋或許沒有立即的經濟效益,但海洋就像陸地上的熱帶雨林,擁有豐富的物種,不僅提供人類食用,甚至是未來能源與藥材的重要來源,對人類生活有益,為了永續生存發展,政府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推動生態保護,包括限制拖網漁船捕魚區域、保護整個食物鏈避免受到污染、畫定生態保育與禁捕區、將環保意識融入人民日常生活、透過科技監控海洋生態、加速辦理減船計畫、檢討補貼政策、加強環保教育、取締違法漁業活動等。
更重要的是,政府從決策到執行,除了要透明化,更應讓民間團體充分參與,從下而上、從小到大,台灣才能成為充滿陽光、快樂的海洋樂園。
李武忠(北縣中和/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