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江陳會日前於南京閉幕,雙方就定期航班、金融合作、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等三項議題,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簽署了協議,並發表開放陸資來台共同聲明。
儘管台灣最在意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沒有列入下次協商的議題,但是對於兩岸的金融交流來說,已是向前跨了一大步。
在三項協議中,兩岸航空方面簽署了「空運補充協議」,在航路和航班上依照現實需要增加,定期航班可望在七月啟動。儘管上海增加的班次仍不敷所需,但是因為虹橋機場改建尚未完成,還有複雜的延遠權問題,相信未來兩岸航空間的往來,必然可以逐步滿足兩岸人民的需求。
第二項協議是「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台灣民眾最關切的經濟犯遣返問題在協議中都獲得解決,法務部希望協緝的經濟罪犯,包括陳由豪、朱安雄、王玉雲、王志雄、劉冠軍、劉松藩、曾正仁、劉偉杰等人都可望在這個協議下遣返台灣受審。涉及多起殺人案件的黑道人士也在協緝之列。對於打擊犯罪和防止潛逃應有正面的效用。
協議中還議定「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台灣人民若犯案在大陸受刑,可在雙方司法和當事人同意下回台服刑,大陸人亦適用。雖然遣返條文中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況決定遣返」,引起外界疑慮,但經解釋是針對「軍事犯」、「政治犯」不遣返的國際慣例而設。整體來說,這項協議十分符合人道精神,可說是兩岸司法合作的一個新指標。
至於業界最關切的「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同意就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業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盡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金管會以搭火車為例表示,這已經是形同拿到進站的車票,後續的監理備忘錄希望能夠在六十天之內談成。這些事項都是我方業者所引頸企盼的,也是台灣金融業發展的出路,協議的簽署無疑讓業者服了一顆定心丸。
至於陸資來台方面,雙方發表共同聲明,同意積極鼓勵並推動陸資來台考察、投資,海基會將盡速發布相關配套措施,並分階段逐步開放具體的項目。陸資如果能來台投資是基於互惠,對台灣的經濟發展當然也有挹注的功能,就像台灣的企業往大陸投資發展一樣,結果應可互蒙其利。
兩岸經過二十年來的交流互動,到江陳三會算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尤其是在金融合作的協議方面開啟了未來經濟雙向交流的新契機。雖然只是原則性的協議,還有許多後續事宜待議定,但是基本架構已經確立,兩岸的金融市場終於朝著正常化的方向發展,值得慶幸。
台灣方面所極力推動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沒有列入下次協商議題,大陸方面卻強調「隨時可以加入」。陳雲林也說:「未來要協商建立符合兩岸需要、具有經濟特色的合作機制或框架協議,適應雙方經濟發展需要有制度化規定。」其實已經為兩岸經濟合作的架構協議埋下了伏筆。兩岸江陳第三度會談事實上已經為兩岸的經濟合作開啟了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