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紅包該包多少,年過半百的老友撕破臉對簿公堂,友情正式決裂。
此事對錯本無定論,不管是拿「價碼」或「人情世故」當理由,在現實的社會裡,站在自我立場堅持己見,就像看著球的另一面,永遠沒有正確答案,如今卻落得形同陌路,令人感慨。
紅包或許有行情,這可由前第一家庭的婚禮看出,但那種情誼是建立在金錢上,是虛假的「買賣」;友情是無價的,豈能以金錢計算,除非是泛泛之交。
雖然紅包金額可按宴客地點和出席人數斟酌,但以副教授的收入,應當不至於缺這筆錢,即便對方「不懂做人道理」,或「不符成本」,何不當成是「有朋自遠方來」,花錢宴請老友,不需以電子信造口業。
筆者曾參加在軍旅認識的三十多年老友娶媳婦喜宴,朋友親自從頭份南下至嘉義邀請,並言明絕不收禮金,我原以為是客套話,不料當天真的不收禮,有吃又有拿,溫馨的場面更讓與宴者賓至如歸;他只是中階軍官退役,將觀禮者當成好朋友,又不想麻煩的「回禮」習俗,寧可自行吸收,只求賓主盡歡,是我參加過最窩心的婚禮。
歷經數十年才建立的友誼,卻在一瞬間毀掉,真正的知心朋友看重的,是志同道合和相互間的真誠。
看了這則新聞,令我不禁想問,難道四十年交情,只值區區三千六百元?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