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學者尤努斯於一九七六年在他的故鄉創立鄉村銀行,以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這個「屬於窮人,服務窮人」的銀行,成功協助近百萬農村貧民脫困,也帶動全球微型金融計畫的實施,其中一項就是微型保險。
行政院金管會有鑒於M型社會成形,近貧者愈來愈多,為了使他們也能買到基本型的保險,正規畫推動微型保險,預計可嘉惠二百五十萬近貧戶。
微型保險的實施在印度、菲律賓、肯亞等國有良好的成效。承保對象是低收入戶,他們對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承受能力,不如一般民眾,而政府的社會救助體系又無法適時提供援助時,就會形成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微型保險能發揮很大的作用。
印度就是透過政府頒訂法令,強制保險公司參與,成功推廣微型保險的案例。
台灣由於M型社會拉大了貧富差距,十年前的中產階級目前已加入近貧行列,加上失業、提前退休等因素,近貧家庭已經成為社會結構中金字塔底端廣大族群。
加上物價上漲,房貸、水電、瓦斯、健保費、年金費的負擔沒少,收入卻驟減,甚至沒有收入,如果政府沒有前瞻的眼光看到這個族群的困境,未來會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根據瑞士再保公司的估計,台灣保險業的保險費用年收入超過六百億元,居全球第十,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除以GDP)更高居世界第一,可見台灣人的避險觀念很強。但還是有很多人買不起保險。
要讓這項美意落實,一要近貧民眾繳得起保費,二要保險公司願意接受。
金管局目前提出的構想是基本型的保單,包括醫療險、意外險和定期壽險。現在愈來愈多的醫療給付健保局不負擔,一旦家中的經濟支柱病倒或發生意外,立即陷入困境,必須靠保險機制彌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要近貧民眾繳得起保費,基本要求就是保費不能高,或是政府以基金方式提供補助。
微型保險不是社會救助,保險公司沒有虧本做生意的道理,政府固然可以立法強制保險公司加入計畫,但仍要提供足夠的誘因讓他們歡喜推動。例如對此項業務採分離記帳的方式、減徵或免徵營業稅等,使保險業者樂於配合。
而保險公司在匯聚大量資金之餘也應思回饋社會,除了照顧M型社會一端的有錢人,更應該照顧另一端的窮苦人。
近貧民眾是台灣社會近年的新興族群,除了中低收入戶外,單親家庭、卡債族、失業族、月光中產家庭都加入近貧行列。他們沒有多餘的錢財應付意外事故或疾病的折騰,微型保險對他們而言的確是一項很重要的避險機制,同時也可以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政府應加快腳步推動這項保險機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