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昨天的行政院會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幼稚園、托兒所、居家式照顧服務等機構納入規範,原本的「托兒所」、「幼稚園」改稱「幼兒園」,與國小的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統一由教育部管理,托嬰中心或居家照顧保母,則歸內政部主管。
我認為,這項法案有助提升兒童教育與保護品質,可減輕父母教養壓力,也能讓學前教育,跟養成教育有良好的銜接,還讓國小課後安親有可信賴的保障。此外,由於規範了服務人員必須具備保母或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及幼兒園的班級人數,也考量防制虐童事件及申訴管道,可保障孩童權益。
昨天新聞也報導,單親媽媽把五歲大的孩子關在陽台,鄰居報警救出時,孩子都快無法使用吸管喝水;景氣差、失業率飆高,孩童成為出氣筒,各縣市家暴案持續上升;還有十歲女童,幫母親做家庭代工,長髮不慎捲入機器,頭皮幾乎整片被扯下。
十二歲以下的孩子應該快樂生活,卻因各種因素常發生悲劇。在外國,家長不能把十二歲以下的小孩,單獨留在家裡,一定要有大人照顧才行,台灣雖有兒童福利法,卻不完備及執行不嚴。
新法案立意良好,雖然制度和方法還有改善空間,但據「路徑依賴」理論,只要立意良好的方案,就應該積極實施,即使不完備,但可隨著時間及經驗來改善,若人民對好的措施已形成依賴,就像慣性力量會持續加強一樣,可讓好的政策持續下去。
因此,若「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能通過實施,可補強兒福法不足,相信可降低這些悲劇;盼望立法院能盡速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及長期照護,結合全民健保,共築從孩童到老年均有所託的安康社會。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