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業信用卡市場自民國八十二年全面開放以來,已成為全球成長最快速的信用卡市場之一。隨著市場競爭與功能不斷提升,信用卡從傳統的支付工具到現在附加多重服務功能,已深入社會大眾生活,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我國競爭激烈的金融環境下,信用卡業務高達近百分之二十的循環利率,以循環額居冠的美商花旗銀行為例,光靠收循環利息,一個月就可進帳九點二億元,獲利驚人,使擴展信用卡業務成為各銀行重要的發展目標。
各銀行為了擴大市占率,未對消費者進行信評評估,浮濫發卡,二年前引爆雙卡風暴,五十萬卡奴陷入絕境,以債養債的悲劇不斷上演,最後形成金融風暴,重創台灣經濟。還不出卡債的卡奴,受不了討債公司不當催討,燒炭自殺或當街行搶屢見不鮮,演變成社會問題,金融機構與金管會成為眾矢之的。為避免卡債風暴引發社會問題與政治風暴,金管會要求各銀行與卡奴進行債務協商,協調信用卡公司給予卡奴更多寬限時間來償還債務,給卡奴一些喘息的空間。
信用卡是信用與支付工具,然目前金管會的嚴格要求,使信用卡的發放轉趨嚴謹,使需要信用卡或現金卡來作為經濟周轉的消費者,無法申得雙卡,只好轉向地下金融,忍受高利貸與黑社會之剝削,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制度。
目前的信用卡客戶分級,是按照信用優劣採取分級定價,有固定、浮動利率兩種。但實務上能夠享有最低利的客戶,通常是持卡年期長、收入穩定、繳款紀錄良好者,但這些客戶通常是全額繳清,用不到循環。換言之,若不是銀行眼中的「A咖」,即便循環利率再怎麼低,仍是看得到、吃不到,亦造成金融消費不公平現象。
我們認為應參照國外的做法,對消費者發卡建立一套合理與公平的信用評等制度,也就是依消費者的償還能力,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但是在利率的給予上應是一致的;對於償債紀錄不好的人,則對其處以停卡一段期間(一般都是五年),在嚴格的信用記錄和審核制度下,美國消費者一旦有了不良的信用記錄,會面臨「處處碰壁」的窘境,消費者還清全部卡債後再進行為期三年左右的觀察,如果期間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就可以修復個人消費信用,恢復正常的消費生活。因此,應積極推廣教育消費者隨時關注自己的信用狀況。
使用塑膠貨幣減少紙量,是一種環保表現,少攜帶現金會減少犯罪誘因,為此,先進國家使用塑膠貨幣消費者比率甚高。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信用卡使用環境,消費者、金融機構與主管機關應共同努力。不僅要對風險事前防範,更應強化其對金融機構發卡監理功能、規範核卡之程序與額度、監督業者落實差別額度機制、嚴格管理銀行委外討債業務、加強對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的教育宣導等。主管機關也應做好事後管理、確立政策明確性,以減少使用信用卡道德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