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法新規定後天上路,新法中規定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違反規定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但戒菸教育該由誰來辦?
依衛生署頒布的「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將戒菸教育分為學校、非在學者及矯正機關三種,並明定主管機關為學校、矯正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並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但主管機關都不知道戒菸教育該由誰負責、如何辦理。
問題就來了,以我服務的學校為例,教育部體育司來函要求律定專人負責戒菸教育,但衛生主管機關推卸,校內也沒有人要負責,最後推給教官,但教官不懂戒菸教育,只好上網找資料,以「土法煉鋼」方式宣導新規定、抽菸的壞處,另要求抽菸學生攀岩、跑步。
我不知道這樣的戒菸教育對不對、合不合乎規定?建議衛生署或各縣市衛生機關,盡速對主管戒菸教育機關人員,舉辦研習活動,並發予合格證書,如此才能讓負責人員有所遵循,順利推動戒菸教育。
陳西(台北市/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