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 宣導不足、深度不夠

陳淑清(北縣汐止/社工) |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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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商家仍霧煞煞 引發爭執 稽查人員見解未統一 形成一國多制 未讓癮君子了解菸害 施行效果恐打折
 
菸害防制法新制昨起實施,違者個人最高可罰一萬元,商家或機關最高罰五萬元,不可謂不嚴,但首日發生許多商家及民眾不了解,引起不少爭執或糾紛。

媒體報導有店家沒張貼禁菸標誌,抱怨「那有政府不發標誌,一來就罰錢?」稽查人員說電視有宣導可到衛生所領取,業者反駁說,他有不看電視的自由;有店家把菸灰缸擺在門外,不知店外五公尺內也不能擺設,被衛生局當場開出罰單,氣得跳腳。

而且,各縣市也全面稽查,但因各地方執法人員尚未統一「見解」,對違法吸菸者有些縣市開單,有些仍只勸導,形成「一國多制」。

菸害新制的宣導是否足夠,也許見仁見智,但從這些狀況看來,還有加強空間,尤其是在作法上,有些稽查人員直接開單,有些仍止於勸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作法南轅北轍,難怪民眾反彈。

電視已出現幫助癮君子戒菸的產品廣告,若還說不知道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實在有點說不過去,即使「有不看電視的自由」,總該看報或聽人說過吧;但媒體報導,近來花蓮許多商家和民眾打電話到衛生局,詢問菸害防制法新規定的內容,其中特別關切「何處可以吸菸」的問題。

的確,「何處可以吸菸」也該宣導,這不是唱新版菸害防制法反調,而是戒菸不是一、兩天的事,宣導期似乎應該更長一些,有必要告知暫時無法完全戒菸的人「何處可以吸菸」。

菸害防制新法規定,所有餐廳、咖啡店、辦公室、車站機場禁止設置吸菸室,只有「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才能例外,而一般室外場所則多未限制吸菸,但吸菸者的確已像過街老鼠。

台北縣稽查人員昨天查察時,許多遊藝場等業者乾脆關門停止營業,還有路人大罵政府管得太多了,也有檳榔攤業者提出各種質疑,使稽查工作執行緩慢,且狀況連連。

這除了宣導不足外,也顯示宣導的深度不夠,還沒辦法使吸菸者徹底了解菸害對己對人的嚴重性。人的確有吸菸的自由,但當你的自由影響到別人健康的自由時,就應受到約束,這是對自由真諦的基本了解,亦即「宣導深度」的問題。

陳淑清(北縣汐止/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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