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垃圾電郵 要考量認定問題

張孝雲(台北市/網路工作者)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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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每天都為電子信箱中的垃圾郵件困擾不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取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明確規範求償機制,民眾每封可求償五百元到兩千元,透過他人「代發」也視同違法,並加入團體訴訟求償制度,要求提供濫發人資料,並訂有行政罰則。

垃圾郵件鋪天蓋地而來,不僅侵犯用戶的私人空間,而且干擾正常使用電子郵件功能,帶來上網時間和資金的浪費,NCC欲透過公權力遏止垃圾郵件,尤其色情郵件的氾濫,值得喝采。

通常垃圾郵件多指「未經請求」而大量發送的電子郵件,國際上的常見名詞,包括「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和「不請自來的批量電子郵件」,近來不少業者利用字母順序,採用「字典式」全面發送,也被NCC認定為違法行為。

NCC的草案有「拒絕強迫中獎」條文,明訂收件人擁有「默示拒絕」的機制,要求發信人必須提供免費的回傳機制,表達是否接收的權利,因此,「不請自來」沒有定義不清的問題。

但「批量」或「大量」則可能有認定困擾,因有些電子郵件的量不一定很大,但郵件內容不是大多數用戶所需要,甚至是令大多數用戶討厭,「需要」、「討厭」涉及主觀判斷,求償時會有相當爭議,NCC應該考量認定問題。

其次,民眾都有電腦中毒經驗,通常是被「木馬程式病毒」侵入,從個人信箱裡「代發」郵件給親友,或所有往來的電郵客戶,若是電腦中毒而「代發」要如何認定,是否也可求償,也需要進一步研究討論。

草案將在近日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至盼行政院、立法院能考量這些問題,以減少紛爭,才能有效管理。

張孝雲(台北市/網路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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