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日前有高中女學生投書媒體,希望能爭取穿運動褲上下學的選擇權利,正反兩面探討不斷,引起社會關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開會決議,希望各校尊重學生在服裝上的多元選擇,不能因為學生穿褲裝上學,就祭出校規懲戒學生。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表示,從性別平等角度來看,學校強制要求女學生要穿著裙裝或褲裝上下學,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校方應該要尊重學生的多元選擇權利,不能因為學生沒有穿裙裝上學就給予校規懲處。
北市大同高中校長陳火炎認為,學生要穿什麼樣的制服上下學,應該經由民主的討論程序,讓學生的聲音也能被學校聽見。
不過,也有學校持不同看法。台北市靜修女中學務主任蔡英華認為,制服代表學校的精神與文化象徵,有其重要的意義,學生穿著得體合宜的制服上下學,不但是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也是一種禮儀文化。
蔡英華以企業制服為例,很多民間企業或公司都會特別量身打造合宜的制服來展現企業精神,這樣做不僅大方得體,更具有傳承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