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李復甸針對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約詢特偵組檢察官,了解辦案程序是否適當,但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到監察委員的業務職掌,此舉明顯干預司法,造成爭議。
監委關切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理所當然,但問題是,監委能對偵辦中的司法案件約談檢察官嗎?從憲法的來看,刑事案件一旦發動偵查,就是司法權的行使,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監察權應該尊重司法權;但監委卻未體察司法偵查的敏感,又未顧及社會期許和輿論觀感,更恐坐實政治辦案的傳言,傷害司法獨立。
筆者認為,特偵組檢察官須捍衛皇后的貞操,堅持司法獨立,不必理會監委約詢,監委如有疑問,應等到司法偵結完畢再調查,否則,會破壞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及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準司法機關」不能對「司法機關」下指導棋,監察院長王建應該制止,避免開民主倒車。
羅士禹(北縣土城/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