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河川地旅館 未取得證照 就是違建 當然要拆 若縣府有錯 該賠償就賠償 並嚴辦失職人員
因辛樂克颱風帶來豪大雨導致河水氾濫,重創南投縣廬山溫泉區,甚至有飯店整棟倒塌,經相關單位調查,發現有天下第一泉美譽的廬山溫泉區,三十八家溫泉飯店中竟只有四家擁有合法執照,其他全蓋在行水區,都是違章建築。
更教人嘆為觀止的是,違規興建在先的業者,在縣長李朝卿說「濫建是歷史共業,該拆就拆」後,竟然回嗆,認為是縣政府同意輔導合法化,卻遲遲不核發證照,是縣政府錯在先,要求政府負起責任,甚至說,強制拆除卻不顧災民生活,難道總統要養他們?
的確,縣政府枉顧行水區的危險,未依風景區都市計畫督導有錯,然而業者明知是行水區,建物在強風豪雨下有淹沒之虞,不顧可能釀成的大禍,只因縣府未督導,就可罔顧安危大動土木嗎?
而且,業者在興建時也未顧行水區建物必須厚實地基,卻出現樓高七層竟無地基,導致土石流、河水沖刷就應聲傾倒;幸好,氣象局提前預告辛樂克將來襲,絕大多數遊客取消訂房。試想,若飯店在客滿時倒塌,將葬送多少性命?如果真發生悲劇,檢警早就追究責任了,搞不好還得吃上公共危險罪,還能容許業者大喊無辜嗎?
說穿了,業者是心存僥倖,認為存在即合理,想就地合法化,也就是「政府犯錯在先,我的錯不是錯,是政府的錯,政府要負責一切損失外,還必須核定我沒錯」。
業者態度令我擔憂。如果人民百姓犯了錯,都可罔顧法律規定,逕自解釋或找理由就地合法、自行開脫,那麼不但政府公權力的威信無法豎立,還將被人民予取予求;況且,就算縣府有錯,甚至有公務員貪贓枉法,也該交檢調、監察院等單位調查,怎能縣府的錯就等於合法?也就是說,縣府有錯要嚴辦,但人民不能以此開脫,認為自己沒錯。
該拆就要拆,畢竟在行水區蓋房子本來就不對,更何況還非法營業,不能因大家都錯、大家都做就可就地合法化,政府相關單位一定要拿出魄力,先向社會與業者就行政疏失道歉(該賠償的就賠償),並且調查失職人員,嚴懲徹辦,然後著手拆除違建,才不落人「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一國兩制口實。
此外,全台其他行水區等不該興建建築或飯店的地區,政府也要做地毯式調查,一舉清除可能釀禍的違章建築。否則,再有颱風不知要出現多少更大的災情。
王乾任(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