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稅單單據至少要保存六年以上。有多少人會留存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扣繳單據?我因留了單據,免得冤枉多繳稅。
去年三月,我收到一萬多元的補稅通知單,當時心想五年前的單據還還留著嗎?在尋找中,外子說誰會留著五年前的單據?繳錢算了;就在放棄前我找到單據,連忙和外子一一核對,發現補稅的股利我已申報,稅捐處稽查卻漏了,錯誤並非在我們。
由於我住桃園,戶籍地在台北市萬華區,我和外子向公司請假到國稅局處理,辦理人員核對單據後,確定是稽查遺漏這筆稅單,他影印單據留底查核,我們還特別請辦理人員通知後續情形。
上月二十八日,我們收到一張法務部執行處通知,上面的欠稅年度是「九十一年」,天呀!這不就是一年半前的事嗎?國稅局承辦人員不是查明,而且也影印了單據嗎?由於應到時間是九月五日,隔天我們帶著單據到國稅局,承辦人請假由他人代辦,我們詳述一年半前的處理情形,代辦人同樣地影印單據,我們問:「九月五日怎麼辦?」代理人撥電話給執行處,暫緩執行。
經過一年半,事情卻回到原點,補了單據,承辦人卻沒處理,讓我們不僅質疑承辦人的辦事能力,更懷疑稽查人員亂槍打鳥,如果民眾沒保存六年前單據,只有啞巴吃黃蓮,繳錢了事,簡直擾民又傷民,我們決定申訴,由課長出面了解情形,不過,是否有用,不得而知。
繳稅是國民的義務,但用我們稅金養的公僕承辦、稽查人員卻出現這種失誤,真是「飼老鼠咬布袋」,相信這不是個案,稅務人員考核必須加強。
米奇(桃園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