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內政部長廖了以針對婚姻制度,將推動「結婚可上網登記,離婚前需要強制婚姻諮商」的新制,由於可能會造成婚姻「易進難出」,及上網登記可能有個資外洩顧慮等,引起各界質疑。
婚姻是當事人兩造的私人事務,依照民間的約定俗成即可,民法只是提供發生紛爭時解決的規定,將結婚必須具有公開儀式,簡化為登記即可生效,當然是便民的作法,但是手續再怎麼簡化,也不能草率到只要透過網路登記就生效的地步。
至於離婚,除了向法院訴請離婚外,兩方自願離婚就和任何第三人無關,政府可加強對有意離婚者的諮商服務,甚至規範婚姻特別諮詢的管理辦法,但是如果要立法或以行政命令強制要求離婚前「必須經過諮商」,就有違政府對個人事務應保持中立的立場。
而且筆者認為,婚姻也算是廣意的契約,既然民法的精神在於「契約自由訂定」,除非違反強制規定及公序良俗,政府就沒有立場介入當事人的離婚。
不論廖部長的構想著眼點為何,筆者反對政府以任何形式,將公權力介入婚姻制度,以往結婚夫妻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竟不及單身者的兩倍,就被抨擊為懲罰結婚者的劣法,政府早已修正,這證明法律規定必須公平。
希望廖部長能三思,千萬不可再以政策干預婚姻制度,更不可以為對離婚設置障礙,就能減少離婚率,否則造成更多貌合神離的婚姻,徒增社會問題而已。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