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中國大陸最大洗錢案,日前一審宣判,成都中級法院對涉案被告判處不同刑期,其中原四川蜀港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仕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十萬(約台幣二千二百四十萬)。這起洗錢罪判例不僅為四川首例,也創下迄今為止中國金融犯罪涉案金額之最。
楊仕明等人,用高額利息做餌為銀行拉存款,然後偽造印鑒從銀行轉走款項。藉這種手法,楊江風等十五人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作案八起,涉案金額高達二點四億元。
涉案被告均不同程度被判處刑期,其中楊仕明藉紅世公司的財務經理黃健協助,偽造紅世公司印鑒,把楊江風等人詐騙銀行的六千五百萬元黑錢洗「白」,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百十萬元。此外,主謀楊江風、余海被判死刑,盧家強處無期徒刑,其他十二名被告人被判處四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