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今年八月起,國內建築物將邁入「強制光電時代」,內政部規定,新建、改建、整修建築物達三百坪以上,屋頂將強制設置太陽能板。政府讓愈來愈多的大型建築成為發電載體,的確可以增加電力來源;但當政府以強制方式推動屋頂種電,若相關配套尚未成熟,不但無法達成預期效益,反而將衍生出公共安全、建築管理及社會成本等一連串更嚴重的問題。
近年來,台灣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快速成長,但相關爭議也同步增加。從光電板遭強風吹掀傷人、設備老化失修,到颱風過後大量結構損壞,都顯示光電設施並非只是裝了就完事。
尤其台灣位於颱風、地震頻繁地帶,屋頂光電系統長期承受高溫、強風、豪雨與鹽害侵蝕,其安全標準與維護機制理應比一般國家更嚴格。
目前政府的光電政策多集中於裝置容量與發電目標,卻較少觸及後續管理與責任負擔。
未來如果因為光電板脫落砸傷(死)路人、固定架鬆脫損壞鄰房與車輛,甚至涉及無法預期的天然災害造成的生命與民眾財產損失,究竟由建築所有權人、施工廠商,還是設備業者負責?相關保險制度是否完備?責任歸屬是否明確?這些都是政策上路前必須先釐清的問題。
並非所有建築物都適合設置太陽光電。許多老舊大樓或工廠,即使改建或修建,但其屋頂結構設計並未考量額外載重。
若建物本身已有海砂屋、耐震不足或結構老化問題,再強制要求設置光電設備,無異於在原本脆弱的結構上增加風險。
更應予注意的,是消防安全問題。近年無論國內或國外,已有多起太陽光電設備起火案例,光電板在白天持續發電,一旦起火,即使切斷總電源,系統內部仍可能帶電,增加消防人員搶救難度與生命安全,並且影響救災效率。強制種電的建築物若未建立完善的消防設計規範與定期檢查制度,可能形成新的公共安全風險。
另一方面,政府強調屋頂種電有助節能減碳,但實際效益仍待驗證。台灣都會區高樓林立,不少建築物受周邊建物遮蔽;北部天氣多陰雨,陽光不如南部充足,都造成發電效率有限。
另外,有些屋頂原本設有水塔、冷卻裝置、避雷設施或公共空間,能夠利用的面積並不如想像中充裕。若為了達成法定要求而勉強設置,最後發電量有限,卻增加建築成本與維護負擔。
光電板需要定期維修、檢測、藥劑清潔,也不是裝了之後就可完事。更現實的是,光電設備並非一次投資即可永久使用。一般系統壽命約二十年至二十五年,之後面臨拆除與汰換問題。
未來大量退役光電板該如何回收?是否建立完整循環經濟機制?相關處理費用由誰負擔?若只看見發電效益,卻忽略二十年後的廢棄物處理成本,恐將環境負擔留給下一代。
能源轉型確實是台灣必須面對的課題,但綠能政策不能只有目標,更需要可執行的制度設計,並兼顧安全與效益。
政府要強制而非單純鼓勵建築物屋頂種電政策,應該優先建立建築結構評估、強制責任保險、消防安全規範、定期維護檢查及汰換回收制度,而非僅以法令就要求民眾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