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賴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及考試院昨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等多項修法草案,賦予軍公教雙親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由現行的3歲放寬至年滿7歲,並將育兒留停津貼提升為「6加3」(雙親請領津貼滿6個月可再申請3個月),未來雙親合計最高可以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
行政院會昨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法草案,國防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訂,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者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軍人保險是以本俸為保險基數,考量基層官兵的本俸與勞工法定最低工資落差較大,這次修法也納入軍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保險基數計算之金額者,應補足其差額」條文,以保障基層官兵申請育兒留職停薪時,仍能獲得適足之基本生活保障。
考試院昨通過公保法修法,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由現行年滿3歲放寬至年滿7歲;另針對同一子女,若雙親均已請領滿6個月津貼,未來可再各增加3個月,最長合計可各請領9個月。針對因投保俸額較低導致津貼低於以最低工資計算,也明定應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