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刑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於死最重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民眾黨團和國民黨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其中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領銜版本的刑度最高,情節重大毒駕致死者最重處死刑。
依據現行《刑法》規定,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行政院版《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條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罰金。
若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同時提高《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關於毒駕的罰金金額,軍人毒駕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曾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的軍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2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也規定,觸犯酒駕、毒駕時所駕駛的交通工具,將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