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廷濠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剛取得律師執照時的這起刑事案件。
記憶中,那天晚上飄著細雨,臨時安排了一場刑事案件的討論。
當事人與她的丈夫帶著雨具趕來,在寒暄及就座後,當事人完全沉默,不發一語,令我感到困惑。反而是她的丈夫,語帶客氣的說著:「律師,抱歉!因為我只有下班才能帶太太過來。太太是外籍配偶,聽不太懂中文,平常都是我在負責幫她溝通,希望你不要介意。」此刻,腦中的疑惑,立刻得到了解答。
很快的,我們進入案件討論。當事人的丈夫頻頻替當事人抱不平,原因是當事人誤信其外籍朋友,而提供帳戶協助朋友取款,因此,被認為是一名車手,遭起訴。
一審時,當事人雖經通譯翻譯,但還是不甚理解法官詢問的問題,因此回答失焦。最終,以有期徒刑五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参萬元收場。在理解案情,並安撫當事人丈夫的情緒後,我認為案件有上訴空間,可為當事人獲更有利的判決。因此,將詳細的考量告知當事人及其丈夫,並說服其上訴。
開庭前,經歷數個夜晚的仔細研究,細心撰狀;開庭時,傾盡全力的積極辯護,毫無疏懈。開完庭後,在走道間,當事人的丈夫還來不及開口,那個因語言障礙而始終沉默不語的當事人,竟然主動握住我的手,眼泛淚光。
剎那間,彷彿語言的障礙被消彌了,當事人發自內心真誠的感謝,超越語言的藩籬。
我履行了身為一名律師的使命,積極努力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二審判決下來後,當事人的丈夫立刻打來道謝,因為二審法院考量所有情節後,減輕當事人的有期徒刑。電話的另一頭,可以感受到當事人及其丈夫對於二審判決減刑,非常滿意。
日後每當執業遇到迷惘或困難時,這個案件就會在腦中浮現。因為,案件中這分超越語言障礙的感謝,正是驅使我繼續為大眾努力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