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統計,去年減刑條例實施後至今年六月底,獲釋的受刑人有三萬四千五百五十九人,但再犯人數已逾四千人。
這個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減刑對治安已造成負面影響,不過,筆者認為,應該檢討的是,為何減刑出獄者再犯率,比一般出獄者高?如果不能找到原因,並制定有效措施以降低,恐怕蓋再多的監獄也不夠。
從法務部的另一項統計來看,二十歲至四十歲因減刑出獄、教育程度在高中以下者,出獄三至四個月是再犯高峰期,可見吸毒、搶奪、偷竊等矯正不易,而且因不被社會接納,和教育程度較低影響謀生,都是再犯率高的因素,而「受刑人更生系統」的人力與資源都不足,無法接替感化教育,進行更生、就業輔導,使出獄者降低再犯率。
筆者認為,將犯罪率歸咎於減刑再犯率高,只是行政系統掩蓋效率不彰的理由,由再犯發生原因來看,煙毒是源頭,下游是行搶偷竊,所以如何嚴加查緝煙毒販售,與強化勒戒機制是當務之急。
而從獄政感化到更生體系接替,也是再犯率高低的關鍵,若無法環環相扣,反而各自為政,要想降低犯罪率及再犯率,無異緣木求魚。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