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本月11日起進行大辯論,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錄音、錄影直播以昭公信;台北地方法院昨駁回直播聲請,但裁准相關程序「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即於判決後最遲5日內上司法院網站。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共11名被告,合議庭針對柯聲請案作成裁定,同案另10名被告、檢察官均有權抗告,如確定「事後播送」,司法院屆時將派專人在台北地院架設相關設備錄音、錄影。
合議庭裁定法源是今年7月16日通過修法的《法院組織法》、10月9日通過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配套制度首度應用在「柯案」上。
合議庭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才規定在「宣判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等方式處理。
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表示,「法庭直播演成法律文史紀錄片」,北院以語焉不詳的理由,決定將法庭直播變成錄影,無限延長到最晚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亦即今年12月的言詞辯論,最遲要到明年2、3月才會公諸於世,「司法開窗要3個月才能透進陽光,司法奇觀」。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則說,早在2000年蘇建和案就有直播,現在的司法院竟然比25年前還不如,嚴重扭曲法庭直播的立法精神和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