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毓琪台北報導】台鐵站務員與列車長近年屢遭旅客暴力攻擊,今年截至11月中已累計14起案件,近3年件數更暴增近2.5倍。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正案時,有立委提出新增第68條之4,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者,增訂更明確刑責與罰則。
民眾黨團版本主張,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黃健豪、蘇清泉等人則提出更高罰則版本:妨害執勤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若致死或重傷,最低刑責分別為7年、5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
鐵道局長楊正君表示,兩黨版本都有助提升從業人員安全,但罰則建議比照《醫療法》第106條,採「3年以下、30萬元以下」方案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