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23RF
文/防災資訊網
所謂災害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是針對危險情況的一種持續性、動態性的規畫管理過程,以減少危險情況的不確定性及降低災害發生之可能。從「管理」的觀念而言,有關災害種類、預防方法、發生時間、應變方式、復原計畫、政策檢討等,均是災害管理的範疇。災害發生之過程可分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四個階段,每階段皆環環相扣,一個階段沒作好,就會影響下一階段的工作。事實上,預防勝於治療,因此近年來的重點逐漸轉移至減災工作上,因為減災才是最根本且長期性的災害管理措施。
減災整備 降低衝擊
「減災」屬於災害管理的一環,指降低某地區未來災害發生的頻率、規模、衝擊所採行的政策及措施。減災措施一般可分為二類:結構性減災措施:意指興建實體防災設施;非結構性減災措施:透過法令、政策、保險或各種軟體與管理對策來減緩、降低或轉移災害可能造成之衝擊。
災害來臨前若有充足的「準備」,就能夠熟悉救災的運作程序,減少災時損失。災害的發生常為一瞬間的變化,要臨危不亂、避免災害擴大與災情損失,必須於平時做好充分準備,應付災害發生時可能產生的各種狀況。主要工作有三:包括訓練、計畫與警告,於災害未發生時,預先發布危險訊息,提醒民眾提高警覺、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應變復原 重建社會
災害發生時的因應措施,除依事先擬定之災害「應變」計畫外,對於災害發生時的應變作業,依照急迫性可分為災害緊急通報與災害應變中心兩個應變時期。一是災害緊急通報時期,於災害發生時或有發生之可能時,主要任務為動員救災人力並啟動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於第一時間搶救人民生命及財產,並迅速疏散、收容與撤離災民。二是災害應變中心時期6個工作,包括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動員大規模災害發生之救災人力主要包含政府(警察、消防人員)、軍方與民防三個體系。災民的收容與撤離。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之運作。實施交通管制。防止二次災害發生。
最後「復原」重建行動是配合減災行動使災害後恢復至(甚至更好)災害前的措施,為一項重建公共建設、讓社會與經濟恢復正常運作之政策,可分為短期與長期政策。短期復原重點為維生管線(lifeline systems)之恢復,包括電力、通訊、自來水、汙水系統、運輸等系統,以提供居民基本食物、衣物、避難之需求,並維持災區的治安;長期則須恢復經濟活動、重建社會公共設施與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