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歷經半年苦等,勞動部昨預告3項法規,日後將保證重症家庭可優先承接國內移工,國外引進則維持兩個月左右的申請時程。預計7月底上路。
輕重症分流 防棄重擇輕
就服法修正後,新增80歲以上長者,只要持身分證明文件,就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說明,昨預告修正的法規,包括藍領審查標準、轉換雇主準則、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蘇裕國表示,新法上路後,預估新增10萬名健康、亞健康長者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為避免移工「棄重擇輕」,排擠重症家庭的聘僱權利,經邀集衛福部、醫學團體、長照專家學者、移工及仲介團體討論,達到輕重症分流共識。
蘇裕國解釋,承接國內等待轉換雇主的移工部分,重症家庭將優先第一順位。換言之,只有在移工等待轉換的120天內,都沒有出現任何重症家庭申請承接的情況下,輕症家庭才有承接機會。
國外引進也採分流處理。蘇裕國說,申請聘僱移工有很多程序,取得聘僱資格後,還需要先在國內登載求才廣告,召募本國照服員未果後,才可進一步向勞動部申請召募許可,接著選工、辦簽證、申請聘僱許可。
蘇裕國強調,現行從申請到引進移工,平均需要2到3個月流程,往後重症家庭將維持在兩個月內申請到外籍看護,一般家庭則需要至少3個月以上,但仍須視案量狀況,如果申請爆量塞車,就需要排隊等更久。
他舉例,日後重症家庭召募本國照服員的天數,將維持現行的1~3天,一般家庭則需要7天。應備文件效期、審查天數等也不同。
對於聘僱外籍看護的輕重症分流做法,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憂心,現在只是在前端引進、聘僱達到分流效果,真正問題會是外看來台工作後,會想選擇照顧輕症或一般照顧者,最終付不出更高薪水留人的重症家庭,仍會落入聘不到移工的局面。
雇主協會 盼淘汰不良移工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說,新法趕快推行是好事,但政府施政應簡政便民,而不是讓事情複雜化,徒增老人家辛苦。輕重症分流很好,也不反對重症家庭優先承接國內移工,但必須加入不良移工淘汰機制、移工照顧履歷等設計,否則重症家庭可能承接到有問題的移工,或者被移工當成跳板,只是更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