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電動車吃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名不正言不順,立委要求改名。交通部表示,基於徵收目的,建議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2026年報告出爐、2030年針對電動車開徵。
立法院交委會昨審查《公路法》修法第27、28、75條,立委提案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分析,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較為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眾比較能接受;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缺點是2030年預估電動車將達291萬輛,若持續免徵,光2030年恐減徵36億;隨里程徵收較能反映道路狀況,缺點是普及性及篡改問題。
陳彥伯說,基於《公路法》第27條徵收目的,建議將「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另外,考量電動車發展趨勢,已請運研所通盤檢討徵收規範,預估2026年通盤檢討報告將出爐,2030年也將針對電動車開徵。
此外,交通部研議車窗隔熱紙透光指引,預計6月底公布、12月底前完成儀器設備購置及檢驗人員教育訓練,但立委洪孟楷昨指出,隔熱紙透光率僅規範新車且無罰則,民眾恐鑽漏洞,交通部表示,除公布指引,明年起將法制化、強制規範新車,不符合者將懲處。
而駕駛團體不滿交通部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罰則,卻未對行人違規加重懲處,昨發布聯合聲明提出5大訴求,要求提高行人闖紅燈裁罰至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