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毛小孩達279萬隻,寵物美容商機龐大,也衍生許多消費爭議。行政院日前通過「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農業部公告上路,契約明訂須事先揭露費用,主人逾時未接寵物即需付費,超過3天,毛孩將被送往動物收容所。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在寵物美容糾紛中,最常出現的是「未事先揭露服務費用」。為此,契約明訂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美容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及製作服務紀錄經消費者確認,並提供消費者留存。繳費項目未清楚列明者,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逾時接回」也是常見糾紛,此次契約明定飼主應於雙方約定時間前接回寵物,逾時未滿30分鐘不收逾時費,超過約定時間30分鐘以上,雙方若約定逾時費,業者得依約計收費。超過當日營業時間,飼主未接回,如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時,企業經營可收取違約費,每日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的3倍。
此定型化契約的另一重點為寵物美容院只能做美容服務、不能當旅館,除非業者拿到寵物旅館的執照。
企業經營者於實施犬、貓美容服務前,應向消費者詢問犬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病史等生理狀況或其他特殊須注意事項,消費者應誠實告知。
消保處表示,使用定型化契約若違反公告事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