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昨舉辦大甲溪光明電廠開發案2階環評初審,環評委員認為應補充隧道爆破開鑿工程衍生的噪音及振動,對鄰近區域動物生態的減輕對策,土石方管理計畫也有待加強,建議補正再審。
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的開發單位為台電公司,規畫利用既有大甲溪德基水庫為上池,谷關水庫為下池,搭配新建1條長約10.6公里的頭水隧道,以及設置4部抽蓄水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610MW以下,總工期約10年。
光明計畫將鑽炸山體開挖10.6公里頭水隧道及興建抽蓄電廠,環團指出有地質、斷層、生態、社會及土石流風險等問題,呼籲環評委員否決選址不當的光明電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