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二十年前的三月十四日,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述明台灣屬於中國,不容分割;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授權中央軍委會必要時可先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行動,再向人大報告。此法當天即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生效。
二十年後的三月十三日,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召集國安會議,指大陸對台有五大威脅,提出十七項因應策略,亟應盤點內控的法律、政令、解釋令等;隔日行政院立即要求各部會限期考核完成作業。贊同台獨的學者,稱許這是為強化民主韌性必須的風險管理。
大陸是基於歷史傳承,認知台灣屬於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意在拘束台灣不得脫離中國。具體做法包括公布台獨頑固分子清單,終身追責;敦促邦交國宣示遵守一中原則、反對台獨和外部勢力干涉台灣問題,明示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去年迄今,大陸定期舉辦跨越海峽中線的軍事演習、戰備警巡;大陸海警船艦不理台灣海巡艇的驅離廣播,進入金門禁限制水域,迫近主要運補港口, 演練常態化執法巡查。
面對如此威脅,台灣政府自應籌思策略務實面對,以安定民心,凝聚團結力。可惜賴政府卻矛頭向內,唯獨憂心主權、認同被混淆、軍隊遭滲透、兩岸交流變成大陸對台統戰平台。
賴政府要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強化藝人言行管理;限縮兩岸互訪,命令行政官員、民選公職包括村里長和團客,如赴中旅行須登錄或揭露資訊;宗教團體、公益組織比照辦理;嚴格限制有統戰背景的大陸人士訪台。
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對台框限,拘束台灣人民的台獨主張與行為。台灣的對應策略竟是對內規範人民的行旅自由,和個人的政治認知言論;結構性管理台民赴陸就學就業、商貿投資,包括清查台民到大陸後取得何種證件,自白旅陸期間接觸何黨政機關?及互動內容為何等。
言論自由本是民主前提,赴陸工作藝人各有歷史背景、文化認同,有人贊成抗中保台,也有人主張兩岸和睦交流才是愛台;豈容執政者來界定孰是孰非。人民有工作、遷徙等自由,是基本人權。非戰時期,人民為改善生活赴陸工作、投資創業,統治者下道口諭就形格勢禁,豈不荒唐。
台灣人口、面積、總體軍經量能遠遜大陸,唯一王牌是自由、民主和全民普選。民進黨政府抗中保台、反滲透、反認知作戰已近兩個世代,全球大環境更已日月換新天,老用一招,何以保台?
幸好台灣脫離了大王詔命時代,公共事務必須依法行政;民進黨欲遂行賴十七條須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資通安全管理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均得送立法院審議。
當此歐亞工業國皆矚目兩岸和戰的時刻,立委們務應訪察民瘼,站在人民立場,理解民之所欲在和平發展與兩岸和睦交流;應以人民之名審慎把好立法關,為扶危定傾、消弭兵燹留一條活路。
兩岸人民同族同宗,當權者抗中,煽惑政潮如大罷免,圖的是一黨之私,求固權霸政。立法院是至尊的民意機關,以中共體制尚需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力倡自由、人權的台灣的立法院,豈可捐棄民主價值,自應為台灣人民守好這一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