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營養午餐專法》立法延宕超過五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立委質疑為何至今還不見行政院版草案。對此,教育部回應,原本去年十一月就已把草案送院,孰料一個月後《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必須討論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如何分攤經費,包含原有的七十四億元加上立法後可能新增的二十六億元,教育部也承諾將盡快和地方政府洽談。
立法院教文會昨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法案事涉午餐供餐方式、費用、食材供應、營養師設置、菜單設計、營養基準、採購規範等多項相關重點。立委柯志恩質疑,二○一九年《營養午餐專法》草案就曾送行政院遭退回,去年三月又送一次,討論了這麼久,還是不見行政院版草案。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原本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就已把教育部版草案送行政院,一個月後財劃法通過,而根據《地方制度法》,學校營養午餐權責屬於地方政府,必須釐清未來總共一百億元的營養午餐預算,中央與地方要如何分攤。
教育部在書面報告中說明,原本教育部每年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午餐經費二十一億元、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三十八億元、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十五億元,每年總共約七十四億元。此外,本次立委提二十三個版本,就各委員所提版本及關切事項,包含新增營養師、午餐執行祕書專職化及廚房設備等,共超過二十六億元,總計將超過一百億元。
另外,張廖萬堅表示,行政院目前要求評估財劃法通過後的預算影響,未來會盡快和地方政府洽談,了解是否願意負擔過去每年補助的七十四億元,願意的話,會再來討論修法後中央、地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