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23RF
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從定義上來說,指紋皮膚組織由表皮、真皮、皮下組織分層連接而成。
廣義狹義 凸顯獨特
指紋之狹義解釋,係指手指末端、指腹的皮膚紋線。但廣義來說,皮膚上凹凸紋線不僅是在手指末端而已,還包含了手之指節紋、手掌紋及足紋(腳趾及腳掌紋)等,均屬指紋鑑定之標的範圍。因這些紋線特徵分布,每個人都不相同,故形成個人獨特的生物特徵。
由於指紋具下列5大特性,因此成為個人身分鑑別之重要依據:
5大特性 鑑別身分
人各不同
依據過去相關實證、研究與實務經驗,世界上沒有找到過有兩個指紋完全相同的人,即便是DNA相同之同卵雙胞胎,比對他們的指紋紋線特徵,仍會有不同之處,可區分人別。
終生不變
指紋在胎兒發育3至4個月即已形成,隨個人的發育而成長,指紋僅係紋線間距離長短、紋線粗細、指紋面積、皺褶之差別,直到死亡後組織腐敗分解前,其指紋之紋線特徵排列及基本型態均不會改變。
觸物留痕
因指紋每條凸紋上都布滿汗孔,會留有分泌出來的汗液,也會沾有皮膚其他分泌物質(如皮脂),當手指接觸到物品時,就如蓋印章一般,即在該物品的表面上,印下手指上的指紋紋路特徵。
損而復生
人類皮膚具有再生能力,若輕微的創傷,不傷及真皮層,經過一段時間後即能恢復原狀,不會改變指紋的形狀與特徵,如季節性脫皮等現象。若創傷深入真皮層,破壞皮膚細胞組織之排列結構,就會形成疤痕。
短期不滅
由於手指有汗水、皮脂等分泌物,造成接觸物面時遺留指紋,其中水分及揮發性物質,會隨遺留時間增加而散失,但仍保留其他成分,故短時間內不易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