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止親權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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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親權。

至於何謂「身心暴力行為」,衛福部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針對其中「身心虐待」做細緻區分,現行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上下限也將同步調整,將來會依情節輕重會有不同罰則。

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規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且「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被視為父母擁有「懲戒權」的由來。法務部認為,「懲戒」2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

法務部參酌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兒童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及國外立法例,將原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修法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何謂「身心暴力」定義,後續衛福部將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身心虐待樣態做更細緻區分。

衛福部盼父母  採正向管教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參考目前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要求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每年4萬~5萬件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約1萬件與父母管教有關,衛福部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時,擬將「體罰」2字納入兒少身心虐待項目,最快於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此項修法去年曾引起軒然大波,家長擔心修法後,正當管教也可能觸犯法律。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解釋,未來父母親並非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針對親職教養上的疑難雜症,民眾可來尋求協助,也能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家長團體呼籲  配套周全

對此,家長團體認為,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剝奪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需要更好的配套措施,才不會動搖國家根基。兒童福利聯盟則認為,正向教養資源需更普及,否則法律歸法律,家長還是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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