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訂定《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違規可開罰3000到10萬元,若議會審議通過,預計年底實施。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花蓮去年發生飛行傘墜傘死亡意外,縣府參考中央及宜蘭、屏東管理作法,訂《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違規可開罰三千到十萬元,若議會審議通過,預計年底實施。
自治條例草案共二十七條,明定起飛場域設置規範、設施,以及保險等相關安全設施,也要求業者須取得經營許可,並訂立發生事故時的處理流程。
花蓮縣教育處指出,花蓮有五家業者,占全國三分之一,前年發生事故後,縣府清查全沒有經營許可,停業至今。五家都提申請,其中三家正補資料或審查中,兩家在縣府要求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後,受到土地及空域限制,未再申請,縣府將持續輔導。
豐濱鄉鄭姓業者表示,年初就申請經營許可,一直下不來,近一年無法營業苦哈哈,業者願配合自治條例,只希望許可證趕快核發。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沙灘飛行傘盛行,每年參與人次約八千到一萬人,縣府於二○二○年底將《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核,二○二一年十月發布,規範業者申請許可、專業資格、場地與設備等,違規裁罰金額也是三千到十萬元。
宜蘭縣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指出,自治條例上路三年,去年五月開出一張罰單,業者雖取得商業許可,但沒有飛行許可,違反自治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已罰三萬元並勒令停業。宜蘭現有一家業者獲經營許可,縣府會定期訪視、聯繫業者,確保人員、場地與設備狀況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