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八月底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的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昨召開草案研商會議。環團、消費者團體、台灣自來水公司皆表示,光管理後端的飲用水,成效有限,應從PFAS使用源頭進行必要管制。
PFAS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為此,環境部八月底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明年起,兩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等;二○二七年七月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裁處六萬至六十萬元罰鍰。
環境部昨召開草案研商會議,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提醒,不該只從末端的淨水場管理,源頭如製程、放流水、機場等也應一併透過水汙法加強管制;台水公司代表也說,源頭管制才是重點,否則後續都推到淨水處理,不但耗費成本,承擔風險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