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游智光
文/星雲大師
(六)福報與現緣
有的人看世間上有人很有錢,就說:「你好有福報啊。」也有人自以為自己很有福報,但是光有福報是不可依靠的,福報固然要緊,還必須有現世緣,現世的這個「緣」,才是最要緊的。
銀行裡的存款再多,如果沒有再繼續存款,終會有用完的一天。在佛經上,有一個說明現世緣的重要譬喻:
有一個男人自以為很有福氣,祖先留給他的家產很多,所以養成了好吃懶做的習慣,連吃飯也要太太來餵他,他才願意吃。有一天太太要回娘家,一個星期以後才能回來,他想到先生連吃飯都不會,怎麼辦呢?
經過一番考慮,他做了一個大米糕,套在他先生的頸上,心想:你餓的時候,只要張開口就可以吃到,我一個星期後就回來了,這樣大概不會被餓死吧!這個太太就放心回娘家去了,但一個星期以後回來,發現他的丈夫已經餓死幾天了。
為什麼他先生會餓死?因為這個大米糕套在他的頸上,在他嘴前吃得到的,第一天就全部被吃光了,剩下在嘴旁的,必須用手去撥一下才吃得到,他竟懶得用手去拿來吃,就這樣餓死了。因此光有福報,現世緣不夠,還是不能享受這個福報。
二、非法的財富
財富,佛教是許可的,但非法的財富,佛教就不許可了。什麼是非法的財富呢?非法的財富,有的是國法承認,而佛法不准許的。如:賭場、酒家、屠宰場、漁獵……在國法裡是准許有這些營業,聚財致富,但站在佛法慈悲濟世的本懷,這是不被認可的。
以下列出十種以非法而致富的錢財:
(一)竊取他物
如小偷、竊盜、順手牽羊,或撿到東西不還人。凡有主的東西,未得到物主同意,就私自據為己有,這都是竊取他物,雖然擁有了財富,也是不合法的財富。
(二)違法貪汙
違法貪汙所得到的,是不合法的財富。像現在有很多使用不合法的手段,如走私、賄賂、漏稅,各種違法貪汙的所得,這是非法的財富。
(三)抵賴債務
像經濟型犯罪、惡性倒閉、標了會一走了之、開了支票不兌現、違反票據法,這種抵賴債務,沒有信用,是非法的財富。
(四)吞沒寄存
別人寄存在我們這裡的東西、錢財,把它吞沒,據為己有,這也是非法的財富。曾經有個父親年老了,將小孩帶來佛光山大慈育幼院撫養,他有房產,銀行又有存款,並且委託朋友「等我的孩子長大時要交給他」。但是小孩子的父親死後,他的朋友卻把財物全部吞沒,等到小孩較為長大要去討回時,怎麼都不肯還他。這種行為是不被准許的。
(五)欺罔共財
例如股東合夥作生意,賺了錢,應該將所得的利益,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但是有的人卻大部分占為己有,剩下的少部分才分給人。像兄弟姊妹分家,祖先的產業應當大家平均分配,但是有人自私,只希望自己多分一些,其他兄弟姐妹少分一些,這些都是不當的自私作法。
(六)因便侵占
像假公濟私,為了自己的方便,挪用公款,將公家的東西,占為己有;還有假報出差旅費、購買物品向商人索取回扣、多報佣金等,都是非法的財富。
(七)藉勢苟得
仗著自己的勢力,苟且獲得的財富,都是非法的財富。例如:一些不好的公務員,別人來辦事就故意找人麻煩,刁難對方,給人不方便,逼人送紅包才肯為他把事辦好,這就是藉勢苟得。還有像許多恐嚇、敲詐、勒索等,也都叫做藉勢苟得。
(八)經營非法
譬如私造菸酒;販賣嗎啡、速賜康、強力膠;經營地下藥廠等,非法經營傷天害理的毒品,都是不合法的財富。
(九)詐騙投機
有關詐騙投機,報紙上曾經刊載這麼一段故事:
據說:天堂和地獄中間只隔了一道牆,有一天,颱風把這一道牆吹倒了,天堂的玉皇大帝,和地獄的閻羅王非常著急,因為這道牆一倒,天堂裡的人跑進了地獄,地獄的人跑進了天堂,亂了起來,那怎麼辦呢?雙方研究,趕快推選出一些代表,計畫再把這道牆築起來。研究的結果,天堂和地獄各推出三個代表。第一個代表是銀行家,因為要建築這座牆,必須有財源;第二個代表是建築師,因為築牆是一項工程,必須由工程專家來建;第三個代表是律師,因為這座牆建好了以後,要研究這座牆的所有權,天堂和地獄各占多少。
地獄中的閻羅王早就派出了三個代表,而天堂裡的玉皇大帝,卻久久派不出代表來,閻羅王等得生氣了,打電話給玉皇大帝:「你再不派出代表來,以後天堂與地獄混亂的後果,你可要負責。」玉皇大帝非常抱歉的說:「不是我不派出代表來,實在是因為在天堂裡,始終找不出這三種人才。因為銀行家專門剝削人的錢財,他們是不會生在天堂的;建築師偷工減料,那麼多的罪過,不會生在天堂;而律師是專門挑撥離間,唯恐天下不亂,所以他們也不會生在天堂裡的。」
當然,這只是一段笑談,銀行家、工程師、建築師、律師中,也有不少人力行慈善;其他行業的人,也有不法營業的行為。所以說,以詐騙的行為方式營業所得的財富,都是非法的財富。
(十)賭博淫業
像賭場、地下舞廳、紅燈戶,屬於妨害風化的行業,也都是非法的財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