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約27萬戶可受惠;圖為日前在圓山花博爭艷館舉辦的第6屆危老都更博覽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待立院三讀後,預估將有8216棟超過30年的建物老屋可適用、約27萬戶受惠。
內政委員會昨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通過初審,全案無需交由黨團協商。內政部表示,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這次修正是因應地方政府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困境;為保障國人居住安全,此次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以加速都更速度並降低致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