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自本月起再增加交通專案執法項目,把未戴安全帽、違規超車、違規左轉、逆向行駛列為取締重點,還明白指出,中南部的機車騎士不愛戴安全帽,或未依規定緊繫扣環,將列為嚴加取締對象。
台灣交通亂象的成因,除了道路規畫不專業、國人不守法外,警政單位也難辭其咎,本該常態進行的執法態度,卻動輒用專案扭曲成三分鐘熱度,或是選擇性執法,反使路權不能伸張。
以警政署所言的中南部機車騎士不愛戴安全帽來說,政府法令實施數年,騎士仍我行我素,可見地方警察並未依法開單告發。以我的經驗為例,我每天都要行經新莊恆毅中學至市公所前的人行道和騎樓,每天都有機車無視行人路權騎上去,有一次向交通警察反映,回答竟是;「不然你要叫他騎哪?」義警則是視若無睹;而市公所前的斑馬線,如果沒有警察執勤,機車就闖紅燈。
交通執法該是天天依法貫徹,不該當成搞運動,反形成鬆緊帶式的執法,如此再多的專案也無用。
田闐(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