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為照顧特教學生,教育部近日公布要點,學校聘請特教學生助理員,採月薪制者每月最低領3萬1725元;採時薪制者,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時薪(現為183元),達一定服務時數者,最高可再加2成。這項新政策從8月1日起實施。
採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薪水分10級,最低的第1級是3萬1725元,經考核連續2年獲甲等,或3年內有2年獲甲等1年獲乙等者,得晉薪1級,最高第10級是3萬7800元,年終工作獎金則比照軍公教人員的標準支給。
月薪制特教助理員主要是照顧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部或各地方政府統一公開甄選及人員進用;至於時薪制學生助理員,由學校或幼兒園公開甄選進用,敘薪不得低於依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
教育部指出,時薪制助理員若服務服務達一定時數,可基本時薪再加成,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者,服務達800小時門檻可獲支給分別加成,最高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