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規畫方案」,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過去僅得申請赴陸參加國際組織所舉辦的國際會議或活動,即起擴大得參加與縣(市)政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三周前提出申請的流程,也改為一周前提出即可。
內政部政務次長賴峰偉昨天宣布,移民署已在昨天審查通過台中市長胡志強、台中縣長黃仲生、彰化縣長卓伯源、雲林縣長蘇治芬、澎湖縣長王乾發五位縣市長赴大陸參與交流活動。為了避免縣市首長申請案一再補件,政院要求縣市首長申請赴陸時,應提詳細參訪計畫,至於赴陸行程將賦予更大彈性,如因特殊原因行程變更,得採事後報備制,並應於返台後考察報告內載明。此外,登陸地方事務交流,不包括從事涉及政治主權的商談或簽署協議(如兩岸定位,包括一國兩制);不涉及聯繫、交流、協商中央政府權限事項(例如引進大陸勞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