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建立我國公開透明的自願減量交易市場機制,環境部昨天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強調防詐、防漂綠、彈性、穩定等4大重點,8月15日將正式實施,明定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且移轉僅限一次,並取消價格上下限,讓國內碳權交易回歸市場機制的內容。預計國內第一筆減量額度(碳權)買賣,最快可於9月底在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
本次公告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明定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3種方式,讓事業依其減量額度性質、銷售策略、利潤收益等考量,選擇最有利的方式進行。
減量額度以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且每單位均有足供辨識其種類、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等資訊的編碼,確保減量額度從取得、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的效力,以避免發生各界擔憂的「漂綠」,且減量額度經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並僅限一次,確保市場穩定。
為防止碳權交易變成最新的詐騙手法,環境部將委託碳交所設置交易平台,且是唯一交易平台,供事業進行碳權交易或拍賣,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台從事減量額度之仲介、代銷或買賣業務,以集中管理碳權買賣市場,強化交易安全、避免事業上當受騙。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正式發布的辦法與預告版本,有3項差異:首先原條文賦予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訂定減量額度的交易上下限,但國外都在總量管制下才會訂定,台灣採自願減量,因此不納入該作法;其次,原本規定交易雙方都必須付成交總金額5%的手續費,最後改為買方負擔手續費,畢竟買方需要加強減碳責任,才購買減量額度,負擔手續費應該合理;第3,新增公司合併或整併時,後續減量額度歸戶的規範等。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擔心取消下限時,減量額度太便宜,導致企業轉向購買減量額度,因此希望減量額度的預期價格可高於碳費,至於買方負擔手續費部分,畢竟購買減量額度並不代表減碳責任就此結束,贊成此變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碳權交易和碳費會有所連動,假如繳交碳費和減量額度比較下相對便宜,企業自然就會選擇繳碳費,因此原本制定額度上下限的做法,對台灣以碳費為主的機制下,影響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