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十七日表決通過《民法》修正案,主要內容為增加夫婦離婚後可共享孩子監護權的「共同親權」選項,這是日本時隔約七十七年再度針對夫婦離婚後的親權規定進行修正。
NHK報導,參議院全體會議修法表決,在自民黨及立憲民主黨等多數議員贊成下通過。
此次修法明訂日出及回溯條款,將在二○二六年前正式上路,且修法施行前離婚的夫婦,未來也可以選擇共同親權。
日本《民法》過去規定,離婚後的僅限父親擁有孩子的親權,但在一九四七年修法改為父母其中一方可單獨擁有親權。由於婦離婚後僅一方可單獨擁有孩子親權,不少家庭都出現「單親」獨有的困難,例如容易因另一方未支付贍養費導致經濟困難,或無法同時兼顧工作與養育孩子。
離婚後未擁有親權的一方,因為很難探視孩子,也無法參與小孩升學等成長過程中的重要決定,因此對現行規定造成「親子關係斷絕」感到不滿。
根據統計,離婚夫婦其中一方要求探視孩子而提出仲裁的案件,前年來到一萬二千八百七十六件,是二十年前的四倍之多。因此,此次修法增加共同親權選項,希望有助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