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民眾善終權利,主要由《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部法律規範。不過,受法規末期病人定義嚴格,及預立醫療決定簽署率低,不少病人疾病末期痛苦不已,想要撤除維生醫療,醫師也難以協助。
部立台中醫院復健科教學主治醫師畢柳鶯看到善終法規痛點,提倡斷食善終觀念,透過停止餵食,提供受苦病人善終解方,但是部分醫師則指出,如果病人不是自願的,會有「被斷水斷電結束生命」的疑慮,在法規完備以前,斷食善終執行者不宜逾越病人意願這條界線。
《病主法》推動5年,簽署率未及1%。未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萬一不幸成為植物人,家屬要協助患者善終,恐面臨法律、倫理雙重疑慮。衛福部社家署統計,全台共有2491名永久植物人,在現行善終法規下成為孤兒。畢柳鶯協助的患者中,有8成是無意識的臥床患者。
台大醫院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說,即使設立安樂死法案,執行也須確認患者意願,因《病主法》是強調病人自主,要為植物人開門有其難度。修改《安寧緩和條例》較為可行,但必須先植物人納入「末期病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