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上路以來,屢遭詬病業者加入條件過於寬鬆、缺乏嚴謹審核機制,且違規園所無退場機制等。隨著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今年八月即將邁入第三期,教育部國教署上月提出第三期草案,除了提高教保人員基薪外,也將師生比一比十二納為合作要件,並提出不當對待幼兒等退場機制。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迄今年二月底,私立幼兒園加入準公共者共一千九百四十四家,第三期將從今年八月至二○二七年六月止,若要加入準公共,都必須與政府重新簽約。
據兒福聯盟統計,六都每三間準公幼就有一間有違規事件,甚至還有私立幼兒園因違反師生比,被裁罰停止招生一年,事後卻還成功申請為準公幼,讓教團、家長團體質疑機制太過寬鬆。
根據國教署公布的草案,為保障課程與照顧品質,要求自今年八月起,師生比從現行的一比十五,調整為一比十二。經查有未符合情形者,國教署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款項,並訂定退場機制。
園所:盼視情節輕重退場
此外,過去準公幼的餐點不用上傳食材系統,草案則規定,未來每日都要上傳午餐及點心照片,以確保幼兒飲食安全。
至於過去被批評缺乏財務監督、績效考評等行政管理,本次草案也要求採取設帳的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並於指定期限內提供「幼兒園業務狀況調查表」。
草案訂出「退場機制」。不得續約及不得申請條件包括,近三學年違法對待幼兒案件屬實,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收人數、停招及停辦;另還有超收人數、藏匿幼生、超收費用、教保人員資格不符、師生比不符規定、未辦理團保,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達三次等。
對於教保員不當對待幼兒屬實則不予續約,幼教總會長王華勇表示,這項規定影響太大,盼能視情節輕重調整,否則若只是單一教保員的行為,卻可能造成全園退出,也會影響到家長送托,有學童安置問題。
教團:3規定補齊會更好
準公園所、幼教協會等則認為,應視情節輕重,若不予續約應加註「情節重大且為園方責任者」,另外建議不溯既往,應於簽約日起生效。
全教總幼委會主委楊逸飛則表示,跟過去兩期相比,這次國教署提出的草案規格明顯有增高,但仍建議三點值得納入,包括薪資公開備查、招收弱勢幼兒規定、訪視督導應納入教保服務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