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電郵 每則最多可求償2千元

 |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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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全球都面臨電子郵件遭濫用嚴重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研擬「防制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近期內將報行政院,未來受害者可集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每則垃圾郵件最多可求償二千元。

NCC草擬的草案,網際網路不當利用行為規範以低度管理為原則,將發展相關防制濫發技術及過濾機制,同時督促業者自律。電子郵件收信者可透過過濾機制,不再接收來自同一發信人的郵件,而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的郵件主旨欄應加註「商業」、「廣告」、「ADV」。

為鼓勵商業電子郵件受害者透過公益法人集體訴訟,草案中也訂出求償金額,每一則濫發的商業電子郵件可求償五百元到二千元,發信者同一類電子郵件最高賠償金額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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