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天表示,針對外界關切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加嚴一事,目前都已納入評估,規畫於明年上半年啟動修法工作。圖/記者吳亭頤拍攝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依環境部空氣品質標準法規,PM2.5年平均濃度為每立方米15微克,環境部今天表示,針對外界關切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加嚴,目前都已納入評估,明年上半年啟動修法工作,並將持續收集各界意見,完成檢討作業;另關於環團所提增設交通空品測站訴求,會與地方政府研議。
為強化空汙管制,環境部指出,持續透過加嚴排放標準、減煤增氣等措施,鼓勵電廠轉換低碳燃料,近6年中火及興達電廠減少700萬噸煤約三成使用量。
另亦與經濟部合作,推動老舊高污染鍋爐汰髒換新,截至目前已改善7千多座鍋爐,而燃氣鍋爐則由2成增加至7成(燃煤及燃油鍋爐整體減少近5成),每年減少硫氧化物排放約7千多公噸,相當於1座火力發電廠年排放量,同時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06萬公噸,相當於2700多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附量。
環境部表示,為持續提升空氣品質,已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展開每四年一次檢討空氣品質標準作業,將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指引、美國、歐盟、日、韓等國家標準,並納入我國空氣品質改善現況及未來趨勢,評估加嚴空氣品質標準值。
台灣空氣健康行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今日舉辦遊行活動,提出增加設置交通空品測站訴求,環境部回應,後續將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研商討論,先針對轄區內交通流量頻繁路段蒐集掌握車流量等相關基礎資訊後,再評估研議選擇適當地點或方式設置交通空品監測站之可行性。
環境部強調,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為國家重要政策,未來政府亦將持續推動再生能源,逐步減少化石燃料使用,藉此同步降低空氣汙染物排放;自113年起推動第二期空氣汙染防制方案,亦納入會影響空氣汙染排放的淨零排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