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呼籲預計於11月15日召開的「113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可以納入10kW以下小屋頂的光電躉購費率級距。圖/Unsplash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根據日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的子法草案,未來1000平方公尺以上(約300坪)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物,需強制加裝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環團今日指出,300坪以上的建物僅佔全國建物總數約6%,而90坪家戶型建物卻佔約82%,因應未來屋頂光電的趨勢,呼籲躉購需要增加10kW(瓩)以下級距,且每度電躉購費率訂為至6元以上,促太陽能走入民眾日常。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屋頂光電躉購費提出訴求,包含屋頂光電躉售費率應增加10kW以下級距,並保障每度6元以上;簡化公民電廠、微型屋頂光電的申設行政流程,並優先饋線併網。
經濟部能源署預計於11月15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目前針對屋頂光電的躉購費率最小級距為1~20度,環團強調,許多民宅屋頂可施作光電的空間,多落於10kW以下,因此在8成民意支持能源轉型的前提下,更該重視小型屋頂向民間普及再生能源的機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中,雖預計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物,需強制加裝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然而根據內政部近五年核發使照的資料,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物僅佔全國建物總數約6%,300平方公尺以下(約90坪)等家戶型建物卻佔約82%。
鄭泰鈞提到,依目前草案內容,擬每20平方公尺增設1kW的太陽光電,故若裝設10kW以下,建物面積約為200平方公尺以下,即約60坪;依據購置住宅貸款統計資訊,截至2023年Q2為止,住宅類建物平均面積約為160平方公尺(約50坪),扣除遮陰、雜項設施等空間因素後,實際可施作的空間更小,光電設置量雖必然小於10kW。
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是微型電廠具體案例,監事主席江志弘表示,2019年嘉義明華社區成立公民電廠至今,已有33個案場,其中3分之2的案場都是10kW以下的小案場,最小的是6.2kW。
他表示,以嘉義透天厝的屋頂扣除遮陰等因素,剩餘可設置屋頂光電的空間大多在10~20坪,相當於7~8kW,若以採用高效能的太陽能板,最多可設置約9kW;大林公民電廠藉由屋頂光電設置於一般家戶,讓多數人都可以參與,收益也能與民眾共享。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指出微型電廠困境,10kW以下的微型電廠相較於20、30kW以上的案場,需要付出的成本相對高,因小案場建置也要付出相同的固定成本,諸如吊車、工資、行政費用、太陽能板運費等,分攤到每度的施作成本約至少高出3000至5000元。
吳心萍表示,許多社區型的公民電廠,也常常是使用社區的小屋頂,但1度的設置費用可能就要近6~7萬,若納入維運及行政成本、每年需負擔10%的租金,則成本更高,因此提升躉購費率來支持小屋頂,是相當必要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則提到,《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針對第三型、未達2000kW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由地方政府認定即可,但目前申設流程仍須半年以上,對於更小型的微型屋頂以及公民電廠而言,申設的流程時間與程序,依舊過於冗長、繁重,成為不小的負擔;應思考線上申設或部分審查流程併行的可能。
此外,許多小案場在申請光電併聯躉售時,由於饋線容量已滿或不足,申請饋線排隊時要與大型案場競爭排序,造成等待時間遙遙無期;環團認為,台電應協助小型及公民電廠型態的案場優先併網,減少行政成本,讓設置過程更友善。